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十一黃金周在“逛吃逛吃”中悄然溜走,雖然我們巴望著祖國母親能夠再過一個陰歷生日,但還是不得不接受已經開工的現實。夢(pin)想(窮)使我動力十足!
而在這“嗖”一下就過去了的假期里,幾項水處理政策已開始實施,而且,在今年的未來的兩個月里,還有一些政策將要施行。
下面,北極星水處理網為您盤點10月起開始施行的水處理政策。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制定的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三項主要污染物綜合排放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
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罰款達100萬元。
條例中嚴格工業水污染防治要求,細化了城鎮和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明確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的相關規定。
條例第十條規定,對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三項主要污染物,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五類及以上標準,制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地方標準。
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向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水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未達到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31日在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7章86條,主要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飲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環境監控和應急處置,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條例》增設“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一章,調整完善了相關制度。
明確了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制度,增加了水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并將督察結果與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掛鉤,為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手段。
完善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明確了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條件等內容。
完善了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達標排放相銜接。
此外,《條例》還對舉報獎勵、信用評價等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
同時,《條例》加強了飲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增加了黑臭水體治理、人工濕地建設方面的規定,并強化了重點領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對工業、城鎮、農業和農村、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比如,在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定;實行工業污水集中達標處理,要求工業廢水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等。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強化了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的防治,增加了對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措施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一直以來存在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如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的,罰款金額由原來的“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調整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同時,還對上位法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制度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陜西《榆林市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批準《榆林市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該《條例》是榆林市取得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三部實體性法規,于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63條,對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和生態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條例》的出臺,將對榆林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布局,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陜西楊凌示范區《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管理辦法》
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陜西楊凌示范區于近日印發《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旨在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減少污水排放量,改善生態環境。
《辦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即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指收集、接納、輸送、處理、處置及利用城鎮污水的設施的總稱)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企業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可列入企業的成本費用,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由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
《辦法》同時規定,對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準,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
《辦法》規定了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以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楊凌示范區調整城鎮供水價格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楊管發改發〔2016〕68號)為準,若收費標準調整,以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新規定為準。
《辦法》規定,污水處理費一般按月征收,并通過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全額上繳同級國庫。
其中,公共供水企業按規定時限如實向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時限如實向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辦法》規定,公共供水企業按規定時限如實向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數額。
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公共供水企業全年應繳污水處理費的匯算清繳工作。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時限如實向示范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辦法》還規定,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地下工程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澇通暢,保護水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的綜合功能和效益,修訂《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刻不容緩。
2019年4月26日,《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經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通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后的《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緊盯“河道面積不再減少、河道生態持續改善”兩大目標,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河道管理職責,突出河道水域控制管理,強化河道生態建設保護。
新增河道基本水面率確定、排水口管理、部門聯合執法監管等內容,確保河道水域面積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加大“水岸同治”力度,進一步增強河道水安全和水環境承載能力。
《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有七方面:
一是根據本輪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調整明確有關部門河道管理的職責分工;
二是完善河道專業規劃的編制主體、內容和程序;
三是突出河道基本水面率控制,明確將河道基本水面率作為區塊開發建設用地規劃指標;
四是劃分不同類型河道的管理范圍,夯實河道管理基礎;
五是強化源頭治理,明確禁止將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各類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對已經存在的排污口及雨污混排口及時拆除、封堵或者改造;
六是強化河道生態調水補水職責,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方案,促進河道水體流動,改善河道水質;
七是強化政府責任,明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首季度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水面率控制、排污和污水處理等情況。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住建部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標準》,標準將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標準》中,基本框架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設計水量和水質、污水收集、污水處理、施工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內容。
該《技術標準》的主要亮點:
1.確定農村污水的處理方法。
結合當前農村需求和技術成熟度,結合“水十條”的要求,該縣是該單位。
“標準”建議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
此外,還借鑒國內外農村污水處理集中分散處理的經驗,提出了生活污水處理,鄉村污水集中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等城市污水管網的處理方法。在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應根據當地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和技術流程。
2、設計水量和水質。不同地區農村生活習慣、生活水平、氣候條件、水源、水資源結構的差異,導致農村污水排放和水質差異較大,難以給出具體的設計值。標準所列的數據范圍僅在沒有基本數據的情況下供當地參考。實地調查應是確定農村污水排放和水質的首要選擇。
3.強調農村污水收集管網的重要作用。目前,農村污水處理強調技術和收集系統相對缺乏。過去,大多數參考城市排水網絡設計,造成大量投資浪費。在“標準”中,對此提出了一些要求,并建議根據位移和坡度確定管道直徑和流量,并制定管道和檢查井的管理規定。
4.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參數優化。本標準對具體工藝參數進行了優化,以適應我國農村污水的特點。優化的主要依據包括總結國內工程近幾年的經驗,借鑒國外經驗,針對廁所改造提出對廁所污水處理和資源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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